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、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三类。申报条件为:
(一)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
1.领军型创新团队应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近3年(2017年9月1日-2020年8月31日)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,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。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(含)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,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2.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,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岗工作。鼓励创新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。
3.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的职务,或是在跨国公司、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。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、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,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。
4.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,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至少拥有1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(或动植物新品种、著作权等),具有国际一流、国内领先水平,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。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。
5.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,技术创新体系健全,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.5%,配套支持措施完善,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,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。
6.高校、科研院所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的,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、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,在学科建设、人才引进、团队建设、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,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。
(二)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
1.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。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(含)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,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2.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,成立时间1年以上、5年以下(2015年9月1日-2020年8月31日)内创办。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,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。
3.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,或是在跨国公司、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。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、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,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转化业绩。
4.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具备国际一流、国内领先水平,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,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。企业运行正常、成长性好,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,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。
5.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,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。
(三)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
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杭州市D类(含)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,且团队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(含)以下(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;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,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,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除此之外,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。
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,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,申报时由区县(市)党委人才办或科技部门推荐。
市科技局将按照《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牵头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,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论证评审意见,确定15个左右(其中青年创新创业团队2个左右)团队推荐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